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第5类传染病后的应对措施(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5類感染症移行後の対応について(中国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日本《传染病法》中的定位已被调整为第5类传染病

(※《传染病法》旨在预防传染病以及为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传染病法》综合考虑传染病的传染性及感染后的病情严重性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1至5类,并制定了行政部门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能够采取的对策。

迄今为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一直被定位为“新型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即相当于第2类)”,但从2023年5月8日起调整为“第5类传染病”。

由此,防疫政策体系将从由行政部门依法提出各类防疫要求、依法介入,转变为尊重个人选择、由广大民众自主采取防疫举措。

变化点

  • 政府不会统一要求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采取基本防疫对策。
  • 根据《传染病法》,对于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将不再要求其自我约束出行。
  • 以往患者仅可在特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调整后可就诊的医疗机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 医疗费等适用健康保险,原则上费用的10%~30%由患者负担。但一定期间内将继续提供公费补助。
 
新型流行性感冒(相当于第2类)等传染病与第5类传染病的主要区别

基本防疫对策的思路

政府将不再统一要求民众采取基本防疫举措,原则上由个人及营业单位自行判断是否采取防疫对策。​

在实施基本防疫对策时,除了考虑防疫的必要性,还应兼顾经济、社会合理性及可持续性,采取相应的防疫对策。

个人及营业单位经过自主判断,决定实施基本防疫对策时,请参考以下内容。

<基本防疫对策的思路>

基本防疫对策 思路
佩戴口罩 应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原则上由个人自行判断是否佩戴。
某些情况下建议佩戴口罩(参考以下内容)
洗手等手卫生措施 虽然政府不统一要求,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特点,该措施作为基本防疫对策将继续有效
通风
避免“三密(密闭、密集、密切接触)”环境
“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虽然政府不统一要求,但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建议避免前往通风不畅、不特定多数人员聚集的场所;避免与他人近距离交谈。上述措施可有效预防感染(如无法避免上述情况,则应佩戴口罩)

<制定防疫对策时应考虑的指标>

  • 针对病毒传染途径等的对策(※)预期效果
    ※飞沫感染对策、气溶胶感染对策、接触感染对策等
  • 实施对策所需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效益
  • 与社交、交流活动的平衡
  • 与其它疾病防疫对策的重叠、可替代性 等等

<应佩戴口罩的场景>

以下场景中,佩戴口罩能有效预防感染。为防止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被传染,建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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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以往的应对举措(示例)和思路等>

应对举措(示例) 对策的效果等 思路
进门时测量体温 可识别发热人群,有助于提高健康管理意识 政府不会统一要求实施

由营业单位考虑以下因素,自行判断是否实施:对策的效果(参照左栏);成本效益,包括设备安装及维护费用等实施对策所需的人力、物力;与其它疾病防疫对策的重叠性、可替代性,如通风等
入口处设置消毒液 有效杀灭手部病毒、细菌
为有意愿的人提供手部消毒服务
安装亚克力板和塑料膜等隔板 可有效阻断飞沫传播
隔板无法彻底阻断气溶胶的传播,因此首先要做好通风


<示例>

  • 【公共设施中的卫生间】可使用干手器
  • 【以自助餐形式提供餐饮服务时】共用取餐夹等器具时,使用者应在使用前进行手部消毒(不要求佩戴一次性手套)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的应对思路

针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将不再根据《传染病法》要求其自我约束出行,而是由个人自行判断是否避免外出。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Q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传染他人的风险有多大?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鼻部和咽部排出病毒的时间长短因人而异,研究称一般是在症状出现前2天到症状出现后7至10天内可排出传染性病毒(参考1)。

自症状出现后3天内,传染性病毒的平均排出量极高,5天后则大幅减少。因此症状出现后5天内传染他人的风险很高,应特别注意(参考2)。

此外,随着发烧和咳嗽等症状改善,排出的病毒量也会减少。但研究显示,即使在症状消退后,也会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排出病毒。
 
Q2:如果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避免外出?
 自2023年5月8日起,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将不再被要求依法自我约束出行,而是由个人自行判断是否避免外出。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也请患者周围相关人士和营业单位尊重个人自主选择。
 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应参考以下信息,考虑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出勤进行限制。尤其是养老服务设施等应考虑到居住在设施内的众多老年人存在重症风险这一问题。
 此外,如果疫情规模扩大,政府可能会提出更加严格的临时性要求。

(1)建议避免外出的时期
考虑到症状出现后5天内传染他人的风险很高,以出现症状之日算作第0天(※1),此后5天内应避免外出(※2)。
此外,
如果第5天仍有症状,建议在退烧以及痰多、咽痛等症状消退后24小时内避免外出,观察病情。如果症状严重,请咨询医生。
(※1)如果无症状,则将采样之日视为第0天。
(※2)如在此期间内不得不外出,请确认没有症状,并严格采取佩戴口罩等防疫对策。

 要传染给周围人,包括佩戴无纺布口罩、避免与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接触等。如果自症状出现10天后仍存在咳嗽和打喷嚏等症状,请注意遵守咳嗽礼仪,包括佩戴口罩等。

(2)为周围人着想
 由于感染者自症状出现之日起10天内存在排出病毒的可能,因此应采取措施注意不要传染给周围人,包括佩戴无纺布口罩、避免与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接触等。如果自症状出现10天后仍存在咳嗽和打喷嚏等症状,请注意遵守咳嗽礼仪,包括佩戴口罩等。

 
Q3:5月8日后,对“密切接触者”将采取何种政策? 2023年5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第5类传染病。通常情况下,保健所将不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认定。此外,不再要求“密切接触者”自我约束出行。
 
Q4:家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的家人或与您同住的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请尽可能分房起居,并安排专人照顾感染病毒的家人。
 此外,如果需要外出,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出现症状之日为第0天算起,尤其须注意此后5天内自身的身体状况。家人感染后,7天内自己也有可能出现症状。在此期间,除了勤洗手确保手部卫生、做好通风等基本防疫对策外,还应注意佩戴无纺布口罩、避免与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生接触。如果出现症状,请参阅Q2。
 

调整前的疗养期与调整后建议避免外出的期间

  调整前根据《传染病法》应自我约束出行的期间 整后建议避免外出的期间(由个人判断)
(5月8日起)
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病例
(有症状)
自症状出现之日起7天内 自症状出现之日起5天内
且症状消退后24小时内
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病例
(无症状)
・第5天使用抗原定性检测试剂盒确认阴性
・如果不进行检测,则在自症状出现之日起7天内
将检测采样之日视为出现症状之日(第0天),此后5天内
密切接触者
5天内自我约束出行
※ 以出现症状之日为第0天。

医疗服务体系和公费补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第5类传染病,将不再由特定医疗机构采取专门应对举措,原则上强制患者住院,而改为由各层级医疗机构采取自主性常规应对举措。

调整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与季节性流感等疾病一样,原则上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将适用健康保险,由患者自费承担10%至30%。为防止患者负担骤增,政府将继续限期对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提供一定金额的公费补助。
 
医疗服务体系 为构建医疗体系,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可在各层级医疗机构就诊,政府将采取必要的防疫对策及准备措施,分阶段完成过渡。

关于调整后的应对举措,现已制定面向民众及医疗机构的宣传资料,敬请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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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居家疗养患者的举措
随着感染病例上报及自我约束外出的政策被取消,迄今为止各自治体设立的健康随访中心和住宿疗养设施将停运。但为缓解此举对急救、门诊、病床产生的影响,就诊咨询、患者身体状况突然发生变化时的咨询服务及面向老年人、孕妇的疗养住宿设施,将限期继续运行。
 
联系方式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に関する都道府県の相談窓口等の情報
 
住院/门诊医疗费等事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与季节性流感等疾病一样,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原则上将适用健康保险,由患者自费承担10%至30%。为防止患者负担骤增,政府将继续限期对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提供一定金额的公费补助。
  调整前 调整后
(5月8日起)
具体措施等
门诊医疗费 对门诊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提供公费补助 ・对高额治疗药费用提供公费补助
・其他费用为自费承担
为避免患者负担骤增,政府将在一定期间内※2继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1费用提供公费补助
住院医疗费 对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提供公费补助 对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提供公费补助 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所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增加导致患者负担骤增,政府将在一定期间内※3,将高额疗养费的自费上限额下调2万日元(如未达到2万日元,则下调额度为实际金额)
测试 为发现、隔离患者,将针对有症状人员等的检测费用提供公费补助。 结束对检测费用的公费补助
※帮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应对聚集性疫情的扶持措施将持续
考虑到试剂盒普及和与其它疾病的公平性,公费补助将结束(自费承担)
在重症高风险人群较集中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中,出现阳性病例时,将以行政检测的形式,继续对阳性病例周围人员进行检测,并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检测。
※1 口服药物LagebriopaxlobidZokova、输液药物Veklury、中和抗体药物LonapreveSotrovimabEvusheld
※2 为应对夏季疫情扩散该措施将首先持续至9月底。关于此后是否继续执行该措施,将考虑与其它疾病的平衡、国家相关物资库存的运用情况、药价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防止冬季疫情扩散的应对举措。
※3 为应对夏季疫情扩散,该措施将首先持续至9月底。此后,将结合疫情情况和与其它疾病的公平性,根据需要研究是否继续执行。

对疫情趋势等的掌握

一直以来,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上报等途径,掌握每天的感染人数及死亡人数总数并予以公布。今后,将建立多层次把握疫情形势的机制,继续把握疫情流行情况并用于制定应对举措。


※除上述事项外,还将进行包括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和污水监测研究在内的多层次确认。
※5月8日后,国立传染病研究所拟继续每周疫情流行情况数据的汇总发布。